劳动保护包括哪些 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有效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一)禁止安排有害女性健康的劳动
禁止范围包括: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第四级强度的体力劳动作业、建筑业脚手架装卸或电力高空作业、负重作业。
(二)对女职工四期保护
1.经期不得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
2.孕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或有放射性物质场所作业、高空作业等劳动;
3.产期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前产后假等内容各有规定;
4.哺乳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场所作业、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