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东航自燃赔偿责任是什么 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相关规定
如果经过鉴定属于移动电源质量问题导致自燃,生产商和销售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系使用不当造成自燃,由使用者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相关规定
一、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
二、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三、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四、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五、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