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课堂笔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由选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2)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其监督、对其负责;(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人大的部分职权可由人大常委会行使;(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国家权力统一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在人民代表大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各项决议,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就保证了我国国家权力的统一,使国家机关领导统一,职责分明,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便于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民族问题上的一贯原则。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便于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统一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一个月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大会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临时召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对补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