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欠薪一年不给怎么办 欠薪不给怎么处理
1、与用人单位就工资支付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进行协商。2、协商不能解决的话,可以通过工会进行调解。3、还是无法解决的话,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主观原因欠工资,如习惯性拖欠或者恶意拖欠,把员工的工资作为一直要挟,或者长期挪用工资用于其他用途,则员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拖欠工资是没有利息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到所属辖区劳动局举报,经过劳动局作出处罚,仍拒绝支付工资,可以要求其足额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