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主动辞职赔偿企业是合理的吗 劳动法规定员工自己提出辞职企业要补偿吗
根据新《劳动法》规定,主动辞职赔偿企业是不合理的。只要员工在离职的时候按照公司规定的离职流程进行,公司就不能要求员工进行任何的补偿,而且员工不用给企公司支付代通知金,除了公司和员工约定的有关于专项培训费用的赔偿,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不是代通知金。
辞职办理流程:
1、提前至人事领取员工辞职审批表。
2、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
3、人事专员查看员工档案是否有培训协议,确认员工是否在培训服务期内,计算服务期内员工应支付公司的赔偿金额。
4、离职人员直接上级完成离职人员离职面谈、离职原因调查。
5、离职人员直接上级负责监督离职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和工作使用的物品交接(如维修人员使用的维修用具等)。
6、人事完成辞职人员工衣、工鞋、更衣柜公用物品回收;工作卡回收,并形成回收记录,定期将辞职人员工作卡进行销毁。
7、员工在人事办理离职手续;人事工作人员与部门确认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如需要履行,将按照事业部要求签订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申请;如不需要,将正常办理辞职手续);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报审离职材料的同时提交用章使用流程。
8、部门经理审核辞职手续。
9、事行政经理审核辞职手续。
10、总经理审批辞职手续文件。
11、辞职人员领取相关辞职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12、人事专员与薪酬专员沟通生成辞职人员当月薪资系统,薪资正常发放。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