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按照基本工资吗 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算合理吗
加班费不一定按照基本工资算。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事实上,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条款,不能简单的约定工资收入标准,也应该写清楚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及工资的发放时间等,有约定的执行合同约定即可。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