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工作日加班,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加班时间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