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合同工辞职有补偿吗 长期合同自己辞职有补偿吗
如果是长期合同工自己主动自愿辞职的,通常没有补偿;若是由于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拖欠克扣工资、或者单位有裁员等行为而辞职的,公司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区别
1、待遇不同:合同工工资由用人部门内部资金支付,工资一般较低;正式工工资由国家财政保障,工资较高;
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只能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导合同工协助执法;
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通过面试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部门建立劳动关系。正式职工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军官转岗安置等方式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