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公司解聘有哪些补偿 员工被公司解聘有什么补偿
员工被解聘有一笔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要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有这些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付赔偿:1、(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其他。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即使劳动者主动辞职,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
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4、因以下原因导致合同无效:
(1)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3)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5、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二)员工依据以上原因向企业提出辞职,员工仍然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因以上原因给员工造成损失的,企业还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