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发布虚假信息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个人发布虚假信息的侵权责任由什么人承担
个人发布虚假信息的侵权责任是由发布信息的人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事责任方面
网络谣言往往会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侵犯法人的名誉权。而这些侵权行为往往需要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一些网络个人事件谣言的受害者可以据此追究造谣、传谣者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