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处罚依据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行政处罚依据是《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法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指的是单位实发给劳动者的报酬。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解决途径
1、与单位就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沟通。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需要稳定的收入同时也需要公平的收入。大多数情况劳动与单位沟通,其实就是个提醒。
2、拨打“12333”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根据语言提示,选择需要咨询的内容,进行投诉。一般对于基础劳动者而言,单位在没有合理解决的情况下,才会向相关部门求助。
3、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劳动者来说,已经对单位失去了信心。大多数已经不想在本单位提供劳务关系,一种是迫于无奈,单位过于苛刻。另一种自身有物质需求满足,需要内心公平满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