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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案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是什么 假冒注册商标罪公安机关管辖权

时间: 2023-01-15

  假冒注册商标案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是:1、假冒商标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3、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对有多个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多个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于不同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跨地区实施的涉及同一批侵权产品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符合并案处理要求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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