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关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有关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有关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或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同样岗位工资的80%或者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有关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