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试用期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法定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试用期员工的补偿标准:1、员工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3、双方协商一致,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一般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试用期可享有哪些待遇
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同样岗位工资的80%或者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社保缴纳:用人单位要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为劳动者申请办理社保。
3、试用期提前转正:工作表现优秀,熟悉掌握工作,可以向上级领导申请提起转正。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