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综合工资按80%计算合理吗 员工试用期综合工资按80%计算合理吗
试用期综合工资按80%计算是合理的,只要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标准,就算合法,若是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标准,就不合法。每月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工资是按天计算的。劳动者工作多少天,就支付多少天的工资。
试用期工资维权
1、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可见,劳动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至少是按照岗位转正后工资的80%来进行计算的。对于低于岗位80%标准,或者低于公司职工最低工资的员工,可以通过正当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2、员工需要保留好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对于该份证据,劳动者应该保存好。以便在试用期工资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时候,可以进行维权。
3、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请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作为证人证明。另外工资单为企业发放工资的时候需要由职工签收的工资凭据,这些也可作举证证明。进而通过证明材料,来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