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80%的工资是否合理 公司约定试用期80%的工资是否合理
试用期80%的工资是合理的,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公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标准,就算是合法的。若是劳动者试用期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标准了,那么如此约定就不合法了。需注意: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那么用人单位只能在一定期限内约定试用期,不能再延长。
关于试用期过后
试用期过后,工人正式成为正式工人。单位应当支付成为全日制职工的工资。认为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进行转岗或者培训。也就是说,员工在转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并在30日内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综上所述,延长试用期需要双方协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