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打工是否为劳动关系 在校学生打工是否算是劳动关系
在校学生打工劳动关系不成立,若是学生实习则属于劳务关系。学生是以学习为主,不是以打工为生,不能视为就业,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也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公司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劳动者需要服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则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生不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意义上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当权益得到侵害时,不能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维权。当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进行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