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被辞退是否是合法的 精神病患者单位可以辞退吗
精神病人被辞退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职工患病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辞退职工。但是,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辞退职工的,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应该向职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精神病人辞退这个方面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如果说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不能够从事工作,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但也是需要给予一定补偿。
如果员工确诊出来是精神患者,单位是有权辞退该员工,毕竟用精神患者是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要求,员工隐瞒自己精神患者病情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