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如何认定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应该如何认定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如何认定:1、劳动者已办理退休手续且享受退休金待遇的,退休后继续出来工作的。2、超过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取退休金)仍然继续出来工作的。3、在单位工作到退休年龄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金,但仍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的。
4、在单位工作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取退休金,仍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的。
60周岁以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达到此年龄的劳动者应属于退休人员、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但是,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60周岁以上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4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非退休人员,未享受养老金作为生活保障,继续与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该认定为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