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单位应该什么时候给开 离职证明什么时候出具
离职证明可以在离职的时候对原单位进行索要,离职证明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的同时开出来。而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是在出具离职证明后的十五日内。劳动者需要做的则是按照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就可以了。
离职证明的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5、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开具离职证明的注意事项
1、开离职证明有必须包含的内容,其中必须要写明离职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位、入职及离职的时间、离职原因等;
2、必须要盖企业的公章或者人事章才是有效的,一般来说公章的效力要大于人事章,毕竟公章是很难复制的。除了盖章,最好能在证明结尾处写明经办人的姓名和电话,便于今后入职的企业去核实。
3、离职证明最好是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要求企业出具,如果事后再去找企业开具,一是要花费多余的交通费用和时间,二是如果在以前的工作中与企业里某些管理人员存在矛盾的话,他们也会人为设置一些障碍故意不给你开具离职证明。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