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培训期间是否是劳动关系 试用期间参加公司培训属于劳动关系吗
试用期员工培训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开始用工了,属于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还未开始用工的,则不算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有以下权利:
1、获得工资报酬权
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按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享受社会保险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拒绝解约权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因此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