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房产税征收范围
1、企业计算出应纳房产税金时,借记“管理费用”帐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帐户。
2、如按期缴纳需分月摊销时,借记“待摊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帐户。
3、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帐户,贷记“银行存款”等帐户。
4、每月摊销应分摊的房产税金时,借记“管理费用”帐户,贷记“待摊费用”帐户。
房产税在我国境内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