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经济补偿金,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例如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判刑等情况,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你补偿或赔偿。单位辞退你,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应该支付你赔偿金。
若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若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在办结工作交接时领取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按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计算赔偿金,年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年,最低不少于一个月;月工资最高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最低不低于本地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