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与外卖送餐员是否劳动关系 外卖送餐员与平台合作用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吗
属于劳动关系。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平台合作用工企业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平台合作用工企业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者为平台合作用工企业工作的持续期间、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依法审慎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分析
随着新业态经济的出现,企业采取的用工模式也呈多样化发展。与传统产业相比,新业态企业劳动关系的认定,具有明显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一般来讲,企业与个人建立何种关系,首先要尊重双方的约定。如企业与个人之间订立承包承揽合同,约定将配送工作整体外包,则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如企业与个人之间订立合作协议,由个人自愿选择配送时间、配送订单数量、自由接单、按单结算,企业没有就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方面对个人进行约束,则双方也不成立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