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主动离职的概念是什么 主动离职是什么意思
劳动关系中主动离职的概念是指劳动者自愿离开当前工作岗位的行为。一旦离职,即与组织的雇用关系终止。在正常情况下员工是有主动离职的权利,但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还在试用期阶段,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离职时公司应结算清楚员工工资。
主动离职与被动离职的区别
员工主动离职被动离职是有很大区别的。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离职职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
哪些情形下员工主动离职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公司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