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用工标准是怎样的 非全日制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用工基本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用工标准具体为从业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需要熟悉本岗位工作容,并且具备完成本岗位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且男性非全日制从业人员需要为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标准是: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法律依据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办法》第四条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用: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技术岗位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书;
(4)熟悉本岗位工作容,具备完成本岗位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身体健康,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