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和辞职具体有哪些区别 辞退和辞职具体有什么区别
辞职和辞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以下区别:1、行为主体不同,辞职是职工个人,辞退的主体是单位。2、政策不同,辞职的政策支持比辞退的多,辞职事由广泛,辞退事由有限。3、辞职和辞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质上不同。辞退一般是职工有违纪行为,而辞职的理由比较正当。
根据相关规定,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将遭受以下的损失:
1、失去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
按规定,如果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工作中并无规定性过错的,公司要承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公司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下:
(1)工作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2)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若是在该公司工作年限较长,员工主动辞职的也将失去较多的经济补偿金。
2、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按规定,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购买失业保险,公司和员工已经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员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所以,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其实属于本人意愿,所以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被辞退有没有补偿金?
公司辞退一般是有补偿金的,但如果是因为以下原因被辞退的,那就没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