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兼职和全职劳动关系 劳动法中兼职和全职的区别
判断兼职和全职劳动关系是兼职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时间不固定,由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自行约定,并且没有试用期;而全职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并且有几个月的试用期。兼职和全职是员工与单位构成的不同形式的劳动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多的区别。
兼职工作算是有劳动关系吗
对于广义的兼职,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狭义的兼职,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兼职属于劳动关系吗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主体适格条件,不是所有的人都受这两个法律保护。首先要看与雇主或雇主组织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通常3个标准:
1、从属性,即雇员服从雇主或雇主组织管理,雇员已经成为雇主组织的成员。
2、人身性,雇员是亲自履行雇主安排的任务和工作,不得转移第三人履行。
3、有偿性,提供劳动获得相应报酬或对价。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