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书 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书
判决书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判断依据是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双方之间的具体情况判断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实际用工的情况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具体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大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
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2、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等。3、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6、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1)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第二条则规定了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