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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在校学生打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时间: 2023-01-15

  学生打工不构成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因为学生在外打工的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不存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福利待遇、明确岗位等情形,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果学生去参加实习,即到相关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没有工资,也不构成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其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一定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只是对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约定,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结果就是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最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双方对劳动合同(包括事实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议纪要(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校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应当根据具体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对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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