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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挂靠的能否形成劳动关系 车辆挂靠并不等于劳动关系吗

时间: 2023-01-15

  机动车挂靠的不能形成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在车辆挂靠经营的情况下,被挂靠单位并非车辆实际所有人,所以说挂靠人所聘用的驾驶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在实质上并不存在人身、经济和组织上的隶属性,双方因此也就不构成劳动关系。

  什么是车辆挂靠

  挂靠经营现象是指,“挂靠者”(个体运输业户、自然人)依附于“被挂靠者”(另外一个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对外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什么责任

  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被挂靠单位与挂靠个人二者是挂靠与被挂靠关系,被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形式上有所有权,实质上挂靠单位受益的只是收取管理费这一小部分。因而,依据权利和义务一致原则,责成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较为妥当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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