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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其他单位代缴社保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代缴社保是否认定劳动关系

时间: 2023-01-1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代替缴纳社保的,可以确定劳动者与缴费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主体是成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会保险,则是依法不予认可的。

  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2、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等。3、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6、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1)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第二条则规定了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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