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规定: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法试用期离职规定提前多久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交接时间没有明确多长,一般以工作交接清楚就可以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