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工资是否算作劳动关系 拖欠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不支付工资,同时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算作劳动关系:
1、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四)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五)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如考勤表、出勤卡等。
(六)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七)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