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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可以接受刑事证据 刑事证据

时间: 2023-01-1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可以接受刑事证据的,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会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起诉材料包括证据。刑事证据的概念,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刑事证据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材料;刑事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和认定案件事实的手段;刑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八种表现形式。

  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任何主观想象、虚构、猜测、假设、臆断、梦境以及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等并非客观存在的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客观性是刑事证据的首要属性和最本质的特征。证据的客观性是由刑事案件本身的客观性决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发生的,只要有行为的发生,就必然留下各种痕迹和印象并形成证据,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虽然证据要经过公安司法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收集,含有收集主体的主观因素,如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并制作笔录,实物证据要加以固定、保全,现场勘验也要制作笔录等,但公安司法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主观因素不能歪曲客观,不能因此而改变证据客观性的本质属性。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虽然含有人的主观因素,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但不能因此改变证据客观性的本质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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