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法院院长的职责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行政级别属于首席大法官,干部级别是副国级。法律条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中国法院系统的最大的领导,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序列。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
法院院长的职责是什么
1、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民主科学的方法和程序,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院务会,集思广益、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保证以审判活动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主持本院的全盘工作,主管党务、办公室和其它由院长分管的工作;
3、服从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安排,接受人大监督,审理和指导重大、疑难案件,定期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4、审核签发本院的有关文件、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等文件材料;
5、负责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六条: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