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通常怎么判刑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一般情况下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十分必要且有意义。
责任形式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但不具有牟利目的。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例如,出售淫秽的书刊、画报、录像带,收费放映淫秽录像的,应该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刑,不能以本罪论处。由于本罪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故必须是行为人明知为淫秽物品而传播。如果行为人于传播淫秽物品时主管部门并未将有关物品定性为淫秽物品,而是在传播后才被主管部门定性为淫秽物品的,或者主管部门虽然早已定性为淫秽物品,但行为人于传播时确实不知道这就是淫秽物品的,由于缺乏明知的要素,不成立故意,也就不能成立本罪。在意志方面一般是希望,如主动或应对方要求而出借、放映、赠送,也可能是放任,如将淫秽物品展示于公众进入之场所,任人随意观看、放映、收听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