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怎么处罚 缓刑考验期后又犯新罪应当如何处罚
一般情形下,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还没有公开予以宣告,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先减后并的规则数罪并罚;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已经公开予以宣告,那就按新的罪定罪量刑。
缓刑考验期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