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辞职与辞退区别是什么 公安局辞退与辞职的区别
1、主体不同: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
2、程序不同:辞职首先要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而辞退单位无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请。
3、赔偿不同:被辞退者一定时间内的生活保障和其在本单位工作的补偿,单位需按规定向被辞退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辞职职工不需向单位偿付任何费用。
辞退赔偿的标准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强制解除,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