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与拘传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传唤拘传的时间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拘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拘传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必须到庭的被告。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也可以适用拘-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而没有到庭,可以适用拘-传。
2、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没有到庭,可以适用拘-传。
3、不到庭没有正当理由,可以适用拘-传。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