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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查阶段怎样退赃 公安侦查阶段退赃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 2023-01-14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2、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对于赃款赃物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3、依法将这些赃款赃物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或单位,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的,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可以适当的减轻对其所判处的刑罚。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限规定

  立案后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没有规定。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

  少部分受害者在公安机关才刚开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案件的侦查工作都没有结束就着急忙慌的想要知道关于退赃的工作。其实侦查阶段还有很多重要的事情都还没有调查清楚,这里只能告诉大家,退赃,肯定不会发生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

  法律依据

  《刑法》

  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第382条的规定处罚,而第382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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