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什么情况下构成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
我国《刑法》中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立案标准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立案。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什么情况下构成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
1、客体要件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