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否可以传唤证人 公安机关能不能传唤证人
为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可以对证人进行传唤的。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但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传唤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当中的一种,并且是强制度最轻的一种。针对这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是有决定权的。传唤的对象包括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此外,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