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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可能发生职能管辖不明的情形 发生职能管辖不明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 2023-01-14

  职能管辖不明的情形,主要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中。受刑事追诉者所犯数罪,分别属于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数罪案件的管辖权属问题。受刑事追诉者犯有数罪,有的罪属自诉案件的罪行,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另有的罪行,应该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管辖。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谁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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