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级别管辖什么意思 什么叫刑事级别管辖
刑事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在级别管辖中,如果遇有被告人犯数罪,按数罪中各罪的性质、影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分别属于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时,由于要数罪并罚,应当一案审理,且案件的级别管辖应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由相应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刑事案件实行四级两审制。我国的四级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