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的管辖权 刑事案件侦查管辖权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刑事侦查流程
1、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讯问的时候,至少需要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参与;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传唤讯问;
2、询问案件的证人;
3、到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4、到相关场所进行搜查;
5、扣押相关的证物;
6、对证物进行鉴定;
7、通缉犯罪嫌疑人;
8、完成侦查。传唤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时候,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8条第1款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关注:“法律另有规定”一是指虽然实体法上列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规定不需要侦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二是指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有:
(1)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自侦案件;
(2)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3)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
(4)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