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客观证据有哪些 刑事案件客观证据是什么
刑事案件客观证据有:1、证人证言;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3、物证;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5、被害人陈述;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书证。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证据的意思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一)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
(二)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三)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