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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范围的案件有哪些 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范围的案件都有哪些呢

时间: 2023-01-14

  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范围的案件有: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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