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缴费纠纷案由主要有什么? 物业纠纷案由有哪些
物业费纠纷的案由,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物业纠纷的原因而定,一般包括物业费收取纠纷、物业服务纠纷、物业赔偿纠纷等。在物业费纠纷案件中,多是物业服务企业起诉业主索要物业费。业主多是自然人主体,相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体来说举证能力较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依照国家规定必须建立相应的服务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
物业服务行业是随着人们居住环境的改变而逐渐形成的。随着人口不断地向城市集中,地少人多成为城市的一个显著特点。为了解决城市居民居住问题,住房向立体方向发展,出现了多层住宅,改变了过去一家一院的独立居住状况。由此,房屋所有权制度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出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新的物权种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物业服务制度的法律基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复合性的不动产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共同管理权表现为对建筑物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决定过程中形成的成员权。物业公司,是接受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委托,以有偿服务的方式,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提供综合性、专业性且具有公益性的管理和服务的独立法人。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是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和服务业务的前提条件。物业公司每年都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工作。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十一条
【业主决定事项】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