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物业纠纷开庭流程是什么 民事案件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物业纠纷起诉后开庭流程:
1、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书记员先期到达法庭,做好开庭前准备工作,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范围确定后,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应当围绕法庭确定的范围进行。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后,合议庭当庭或者休庭进行评议,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出认证结论。能够当庭宣布认证结论的应当当庭宣布;不能当庭宣布的,在下次开庭时或者宣判时宣布。不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说明。
3、法庭辩论:在确认各方当事人辩论意见陈述完毕后,即可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4、当事人最后陈述:合议庭成员应当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一般不宜打断当事人的发言。但其陈述过于臃长,法庭应当予以引导;当事人陈述的内容简单重复多次的,或者陈述的内容与案件没有直接关联的,法庭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制止。
5、法庭调解:经确认各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的,由法庭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后,审判长宣布闭庭。调解不成,法庭调解结束,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没有进一步调解必要或可能的,应当休庭评议,及时作出判决。
6、休庭、评议和宣判:宣布休庭后应告知当事人复庭的时间;如果决定不当庭宣判的,应当告知宣判的时间或者交待: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物业诉讼提供什么证据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